(1) (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8月25日)仍然有效。 (v)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上述「入職條件」(b)項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另行報考於2014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將會參加在2014年10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資料載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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