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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網頁希望可以令到大家睇得返自己申請過嘅 CS post 幾時會有回音 ^^"

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經理(康樂及體育)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35 部門: 民政事務局 組別/單位: 康樂及體育部 職位名稱: 經理(康樂及體育) 薪酬: 月薪27,09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見註(1)]; (c) 操流利粵語,具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能操普通話者更佳; (d) 在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最少五年管理及行政工作經驗。本身為退役運動員者佔優。具體育事務方面的知識或經驗者更佳;及 (e)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精通電郵、互聯網及電腦程式(包括MS WORD、EXCEL及PowerPoint)的操作。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職位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第3等級成績。 (2) 如有需要,可能要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職責: (1) 處理體育總會及其他體育機構向民政事務局主要及高級官員發出的邀請; (2) 為民政事務局主要官員出席海外重要體育賽事及活動提供後勤支援; (3) 為以上(1)及(2)及其他不定期體育典禮/活動擬訂簡介資料; (4) 定期及按需要就體育事宜擬備回應; (5) 為本地運動員於重要體育賽事/活動取得的成績提供最新資訊及向得獎運動員發信致賀; (6) 協助統籌不定期舉辦的體育典禮/活動;及 (7) 按上司指示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期為12個月。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在合約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除公眾假期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小組。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經理(康樂及體育)」職位”。資料如有缺漏或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十三樓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部二級行政主任(康樂及體育) 查詢電話: 3509 803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9/07/2013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19/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網絡管理員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57 部門: 效率促進組 職位名稱: 網絡管理員 薪酬: 月薪港幣28,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香港專上學院頒授的管理資訊系統/資訊科技/計算機科學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2. 持有以下强制性資格:(a) Certified Lotus Professional (CLP); (b) Cisco Certified Systems Associate (CCNA) 及(c) 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 Engineer (MCSE); 3. 在取得資歷後,累積最少6年有關的工作經驗(當中包括最少2年擔任網絡管理員的工作經驗); 4. 於以下範疇具備最少2年實際經驗: (i) Lotus Domino; (ii) 網絡及安全裝置(包括防火牆, 路由器、交換器及虛擬專用網絡)的配置及故障維修; (iii)備份及修復工具的管理; 及 (iv) Active Directory, 領域名稱系統及DHCP伺服器的管理; 5. 對微軟Office 產品、伺服器虛擬化及Lotus Sametime具豐富的知識; 申請人如持有Juniper Networks Certified Internet Associate(JNCIA) Firewall/VPN Track資格則更為理想; 6. 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及溝通技巧;及 7. 能夠獨立及在壓力下工作。 職責: 1. 管理、營運、監督及維修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的資訊科技及電話通訊設備; 2. 為部門系統及資訊科技項目提供系統管理及技術支援; 3. 提供日常網絡管理服務,包括文件存檔和打印服務、電郵系統、電腦支援、網絡配置以及虛擬專用網絡; 4. 為有關資訊科技事宜(例如保安)提供意見; 5. 於香港不同地點工作; 及 6. 執行其他由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福利: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以前送達下列地址(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六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效率促進組 查詢電話: 2165 733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7/08/2013 23:59:00 部門網址: http://www.eu.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5/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資訊科技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56 部門: 效率促進組 職位名稱: 資訊科技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26,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香港頒授的計算機科學/資訊科技/訊息工程學位,或同等學歷; 2. 在取得學位後,累積最少4年有關資訊科技支援的工作經驗(當中包括最少2年開發程式的工作經驗); 3. 於系統支援及使用ASP, ASP.NET, Java, JSP, JavaScript, VBScript, XML, Oracle 和MS SQL Server以開發網上程式方面具備最少2年工作經驗; 4. 具備最少2年以網站內容管理系統及 EMC Documentum支援程式的工作經驗; 及 5.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經驗,則更為理想– (i) 條碼識別系統支援; (ii) 以Acrobat, Flash, Photoshop, Dreamweaver, Illustrator, InDesign及Corel Draw開發文字/多媒體內容; (iii) 工作站維修支援及管理;及 6. 具備良好與人相處技巧,有責任心,並能夠獨立工作。 職責: 1. 於開發程式期間提供技術上的建議及支援,並參與測試,以確保程式的運作安全和穩定,及考慮使用者的需要; 2. 與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聯繫,並監察其表現及項目進度; 3. 為網站內容管理及程式開發提供技術支援; 4. 監察及調整系統,管理系統及數據庫,執行內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監察、檢查、備份及修復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的系統,並進行系統定期工作; 5. 開發及編寫程式; 6. 於香港不同地點工作; 及 7. 執行其他由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福利: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以前送達下列地址(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六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效率促進組 查詢電話: 2165 733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7/08/2013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5/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客戶服務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20 部門: 效率促進組 組別/單位: 1823 職位名稱: 客戶服務主任 薪酬: 培訓期間,月薪10,030元 培訓後,月薪11,800元 入職條件: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至少一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曾任職於客戶服務或電話查詢中心為佳;(c)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d)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懂中文打字;以及(e)通過培訓後的測試才會被繼續聘任。 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通過電話和電郵處理公眾的查詢及投訴。須輪班,包括通宵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期間不定時工作,亦須在惡劣天氣(包括颱風及黑色暴雨)期間工作。主要工作地點:油麻地及葵涌。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福利: (a)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優良,可獲發放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將不多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0%。(b)受聘者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每年十日。如工作表現理想,則可享有不多於四日的額外有薪年假。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申請人如未能按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一期10樓效率促進組1823行政及支援組。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形式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論。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葵涌貨櫃碼頭路88號永得利廣場一期10樓效率促進組1823行政及支援組。 查詢電話: 2928699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1/08/2013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19/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助理資訊科技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55 部門: 效率促進組 職位名稱: 助理資訊科技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21,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香港專上學院頒授的計算機科學/資訊科技/電訊及網絡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2. 在取得資歷後,累積最少2年有關資訊科技支援的工作經驗(當中包括最少1年開發程式的工作經驗); 3. 於系統支援及使用ASP, ASP.NET, Java, JSP, JavaScript, VBScript, XML, Oracle 和MS SQL Server開發網上程式方面具備最少1年工作經驗; 4. 具備最少1年以網站內容管理系統及 EMC Documentum支援程式的工作經驗; 及 5.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經驗,則更為理想– (i) 條碼識別系統支援; (ii) Excel,Word,Access及Powerpoint執行辦公室自動化工作 (iii) 工作站維修支援及管理; 6. 能夠獨立及在壓力下工作; 及 7.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 職責: 1. 為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提供技術上的支援及建議; 2. 監察及調整系統,管理系統及數據庫,執行內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監察、檢查、備份及修復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的系統,並進行系統定期工作; 3. 提供工作站維修支援及管理服務; 4. 為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提供資訊科技上的支援; 5. 於香港不同地點工作; 及 6. 執行其他由1823電話中心及效率促進組指派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福利: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以前送達下列地址(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六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效率促進組 查詢電話: 2165 733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7/08/2013 23:59:00 部門網址: http://www.eu.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5/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二級計劃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43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二級計劃主任 (中學外籍英語教師) (EDB/CDI/120/13) 薪酬: 月薪50,770元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並持有: (a)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持有語文教育、語言學或應用語言學碩士學位者為佳;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取得3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e)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 6 年英國語文科教學經驗; (f)具備英國語文教學課程發展經驗、師資培訓及研發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g)具備推展電子學習及跨學科英語學習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h)擁有良佳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二級計劃主任。 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在中學外籍英語教師組內擔任二級計劃主任。有關的職責包括: (a)擔任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員,並協助本地公營中學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下稱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b) 為中學英文科教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 (下稱「英語教師」) ,籌備及舉辦中央、地區性和校本專業發展講座及工作坊; (c)發展教學資源及策略,以支援中學英國語文課程之學與教的推行; (d)擔當課程領導者角色,帶領「英語教師」及英文科教師發展校本英國語文課程,並落實由教育局及課程發展議會所制定有關英國語文課程文件內的建議; (e)建立及維繫英文科教師區域聯網,以推動教師分享資源及舉辦聯校英文科活動; (f)協助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策劃、進行、監察及評估有關研究與發展的項目工作; (g)透過共同備課,為參與研發項目的學校提供適切的到校支援服務; (h)協助籌辦全港性比賽,以提升中學生參與英語活動的興趣和動機; (i)協助收集、整理及分析在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下與「英語教師」工作調配有關的數據資料; (j)配合及推行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的工作,並定期向主管商討及匯報工作進度; (k)執行與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有關的日常行政工作;以及 (l) 如有需要,按教育局局長或其指定人員的要求,執行與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有關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二級計劃主任 (中學外籍英語教師) (EDB/CDI/120/13)。(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5/08/201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2013年7月27日及8月3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7/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中醫藥助理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24 部門: 衞生署 職位名稱: 中 醫 藥 助 理 薪酬: 月 薪 港 幣 16,850 元 另 加 約 滿 酬 金 入職條件: 申 請 人 須 (a ) 持 有 香 港中 醫 學 學 士 學 位 , 或 同 等 學 歷 ; ( b ) 在 取 得 上 述 學 歷 後 , 有 一 年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 c )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或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考 獲 第 2 等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 或 同 等 成 績 ( 註 (1) 及 (2) ) ; 及 ( d ) 能 操 流 利 粵 語 。 註: ( 1 ) 過 往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C 級 及 E 級 的 成 績 , 會 分 別 被 視 為 等 同 2007 年 或 以 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第 3 等 級 和 第 2 等 級 的 成 績 。 ( 2 ) 過 往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 課 程 乙 ) C 級 及 E 級 的 成 績 , 會 分 別 被 視 為 等 同 2007 年 或 以 後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英 國 語 文 科 第 3 等 級 和 第 2 等 級 的 成 績 。 ) 職責: 中 醫 藥 助 理 主 要 負 責 – ( a ) 執 行 中 藥 商 發 牌 及 中 成 藥 註 冊 職 務 ; ( b ) 執 行 中 藥 不 良 藥 物 反 應 監 察 、 中 藥 中 毒 事 故 調 查 及 相 關 職 務 ; ( c ) 監 察 持 牌 中 藥 商 、 中 藥 產 品 及 相 關 工 作 ; ( d ) 執 行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的 進 出 口 管 制 及 相 關 工 作 ; ( e ) 執 行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鑑 別 職 務 ; ( f ) 就 中 藥 商 發 牌 及 中 成 藥 註 冊 方 面 回 答 市 民 的 查 詢 ; 及 ( g ) 協 助 執 行 高 級 人 員 指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 ( 註 : 可 能 須 輪 班 及 不 定 時 工 作 。 ) 聘用條款: 成 功 的 申 請 人 將 按 為 期 12 個 月 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款 聘 任 ; 續 約 與 否 視 乎 屆 時 本 部 門 的 服 務 需 要 及 受 聘 人 的 工 作 表 現 而 定 。 福利: ( a ) 如 受 聘 人 在 合 約 期 內 工 作 表 現 和 行 為 良 好 , 則 在 合 約 圓 滿 結 束 後 可 獲 約 滿 酬 金 。 該 筆 酬 金 , 連 同 政 府 按 照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 ( 第 485 章 ) 的 規 定 為 受 聘 人 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所 作 的 供 款 , 會 相 等 於 合 約 期 所 得 底 薪 總 額 的 15 % ; ( b ) 受 聘 人 可 享 有 14 天 有 薪 年 假 及 其 他 《 僱 傭 條 例 》 規 定 而 又 適 用 的福 利 , 例 如 休 息 日 、 法 定 假 期 ( 或 代 替 假 日 ) 、 產 假 及 疾 病 津 貼 。 附註: (a) 除 另 有 指 明 外 , 申 請 人 於 獲 聘 時 必 須 已 成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b)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 政 府 致 力 消 除 在 就 業 方 面 的 歧視 。 所 有 符 合 基 本 入 職 條 件 的 人 士 , 不 論 其 殘 疾 、 性 別 、 婚 姻 狀 況 、 懷 孕 、 年 齡 、 家 庭 崗 位 、 性 傾 向 和 種 族 , 均 可 申 請 本 欄 內 的 職 位 。 (c)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並 不 是 公 務 員 編 制 內 的 職 位 。 應 徵 者 如 獲 聘 用 , 將 不 會 按 公 務 員 聘 用 條 款 和 服 務 條 件 聘 用 。 獲 聘 的 應 徵 者 並 非 公 務 員 , 並 不 會 享 有 獲 調 派 、 晉 升 或 轉 職 至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資 格 。 (d) 入 職 薪 酬 、 聘 用 條 款 及 服 務 條 件 , 應 以 獲 聘 時 之 規 定 為 準 。 (e) 如 果 符 合 訂 明 入 職 條 件 的 應 徵 者 人 數 眾 多 , 招 聘 部 門 可 以 訂 立 篩 選 準 則 , 甄 選 條 件 較 佳 的 應 徵 者 , 以 便 進 一 步 處 理 。 在 此 情 況 下 , 只 有 獲 篩 選 的 應 徵 者 會 獲 邀 參 加 招 聘 考 試 ╱ 面 試 。 (f) 政 府 的 政 策 , 是 盡 可 能 安 排 殘 疾 人 士 擔 任 適 合 的 職 位 。 殘 疾 人 士 申 請 職 位 , 如 其 符 合 入 職 條 件 , 毋 須 再 經 篩 選 , 便 會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筆 試 。 (g) 持 有 本 港 以 外 學 府╱ 非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頒 授 的 學 歷 人 士 亦 可 申 請 , 惟 其 學 歷 必 須 經 過 評 審 以 確 定 是 否 與 職 位 所 要 求 的 本 地 學 歷 水 平 相 若 。 有 關 申 請 人 須 郵 寄 修 業 成 績 副 本 及 證 書 副 本 到 所 列 查 詢 地 址 。 (h) 在 臨 近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 接 受 網 上 申 請 的 伺 服 器 可 能 因 為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申 請 而 非 常 繁 忙 , 申 請 人 應 盡 早 遞 交 申 請 , 以 確 保 在 限 期 前 成 功 於 網 上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 申請手續: 申 請 人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GF 340 ( 3/2013修 訂 版 ) ] , 亦 可 從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互 聯 網 站 (http://www.csb.gov.hk) 下 載 申 請 表 格 。 中 醫 藥 助 理 的 申 請 日 期 為 2013 年 7 月 19 日 至 8 月 2 日 。 申 請 人 須於 政 府 職 位 申 請 書 上 詳 細 說 明 其 有 關 的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工 作性 質 , 並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或 之 前 , 送 交 或 郵 寄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書連 同 有 關 可 證 明 其 達 到 所 需 學 術 成 績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文 件 證 明 副 本 (例 如 成 績 單 、 修 業 證 書 等) , 以 及 個 人 履 歷 , 至 所 列 查 詢 地 址 , 並 請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請 中 醫 藥 助 理 職 位」 。 申 請 人 亦 可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互 聯 網 站 (http://www.csb.gov.hk) 作 網 上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在 網 上 遞 交 政 府 職 位 申 請 書 , 必 須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一星 期 內 把 有 關 文 件 的 副 本 送 交 所 列 查 詢 地 址 , 及 在 信 封 面 和 文件 副 本 的 每 一 頁 上 註 明 網 上 申 請 編 號 。 請 勿 提 交 有 關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書 的 正 本 。 申 請 人 如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 通 常 會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約 六 至 八 個星 期 內 接 到 通 知 。 如 申 請 人 未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 則 可 視 作 經 已 落 選 。 有 關 上 述 空 缺 的 資 料 , 可 按 該 項 職 位 所 列 電 話 查 詢 。 查詢地址: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8 樓 1807 室 衞 生 署 聘 任 組 查詢電話: 2961 852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2/08/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13年7月19日及2013年7月26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19/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牙科手術助理員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21 部門: 衞生署 職位名稱: 牙科手術助理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3,600元)至總薪級表第17點(每月港幣26,98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c) 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 申請人如持有由香港菲臘牙科醫院頒發的「牙科手術助理員證書」,或已通過由衞生署或前醫務衞生署舉辦的「牙科手術助理員試用考試」,或具備同等資歷,會獲優先考慮。)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牙科手術助理員的主要職責爲- (a) 在牙科診所或牙科部協助牙醫治理病人;及 (b) 在牙科診所或牙科部內負責消毒及供應牙科物料,並執行其他有關職務。 (備註: 受聘人在工作時須穿着制服並可能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或作網上申請。 牙科手術助理員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7月19日至31日。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與入職條件有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牙科手術助理員職位」。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 2961852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31/07/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13年7月19日;求職廣場︰2013年7月19日、23日及26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19/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配藥員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44 部門: 懲教署 職位名稱: 配藥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6,425元)至總薪級表第21點(每月32,760元)。 入職條件: (A) (a)持有職業訓練局的配藥學證書,或同等學歷[附註(a)];以及(i)已完成由醫院管理局舉辦的三年制配藥在職訓練;或(ii)在認可院所有三年配藥在職訓練經驗,而其中一年須為取得證書後的訓練;或(b)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製藥及配藥高級文憑(西藥分流) [入職條件註(i)],或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ii)],或同等成績。 註: (i) 於2013年內修畢製藥及配藥高級文憑(西藥分流)課程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考獲所需學歷方會獲考慮聘用。 (ii)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a)支援診所配藥房及/或醫院藥房的工作和運作;(b)就懲教院所配藥房的妥善管理及運作向監督(護理及衞生服務)和院所主管負責;以及(c)就任何關於藥物的事宜提供意見及按指示執行有關藥物的職務。(註:須受《監獄條例》規管; 須在指派院所工作;或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開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g)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h)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開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配藥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通知。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二十三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查詢電話: 2582 511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8/08/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及明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26/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二級懲教助理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23 部門: 懲教署 職位名稱: 二級懲教助理 薪酬: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2點(每月港幣16,275元)至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3,875元)[ 入職條件註(1)] 入職條件: (a) (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2)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4)/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3),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港幣17,245元);或 (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三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入職條件註2)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三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4)/E級或以上成績(入職條件註3),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港幣16,760元);或 (III)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入職月薪:港幣16,275元);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入職條件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c) 須通過體能測試(入職條件註5)。 註: (1) 視乎學歷,入職薪酬分別為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2點(每月港幣16,275元)、第3 點(每月港幣16,760元)或第4點(每月港幣17,245元)。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5) 申請人可參閱懲教署互聯網站(http://www.csd.gov.hk)。通過體能測試的申請人會獲邀請參加小組面試。只有通過小組面試、能力傾向測驗及最後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6)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能力傾向測驗,會被安排於能力傾向測驗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監督監獄內的囚犯、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的青少年及戒毒所的戒毒者;或監管根據《入境條例》而被羈押在羈留中心的人士;及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註:須受《監獄條例》規管、須穿著制服及輪班當值,或須接受在職訓練後從事醫院護理工作及居住在部門宿舍。)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g)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試。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我們鼓勵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親身或郵寄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日期為準)。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請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有效的電郵地址,並於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懲教助理職位」。申請人如未能按本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須資料/證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體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一個月內接到通知。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查詢電話: 2582 516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1/08/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及明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19/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即時傳譯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45 部門: 公務員事務局 組別/單位: 法定語文事務部 職位名稱: 即時傳譯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54,26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86,44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註2];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有七年工作經驗; (d) 精通廣東話和英語(如亦精通普通話者更佳);以及 (e) 能迅速而準確地作廣東話/英語即時傳譯(如亦能作普通話即時傳譯者更佳)。 (註:申請人必須在即時傳譯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詳情見下段﹞。) 即時傳譯測試:即時傳譯測試包括兩個階段並在香港舉行,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舉行的第一階段即時傳譯測試(輔以文本)。如通過第一階段測試,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舉行的第二階段即時傳譯測試簡介暨試練會。第二階段測試暫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上旬舉行,而該測試共有三部分,包括現場討論和演說的即時傳譯,以及專題演說,申請人須通過該測試的每一部份,方可參加下一部份的測試。通過即時傳譯測試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未能通過任何階段測試的申請人,會在有關測試結束後約八星期接獲書面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也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註: (1)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有關申請人須把學位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郵寄或傳真到下述的地址。 (2)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第(b)項的入職條件。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 「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 6.5 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 6 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期間)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職責: 即時傳譯主任的職務包括為立法會、區議會和其他政府委員會會議、記者招待會、大型會議、活動及訪問等場合提供即時傳譯服務;協助處理及統籌即時傳譯工作;編纂參考詞彙;以及協助即時傳譯主任的招聘和培訓工作。已精通普通話的人員將需要在稍後提供普通話傳譯服務,尚未精通普通話者需要在接受培訓後提供普通話即時傳譯服務。(註:即時傳譯主任須在香港及境外不定時工作,工作時須戴上耳機和操作控制台設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包括在即時傳譯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便毋須再經篩選,會獲邀參加面試。 (h)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本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及面試。 (i)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j) 為確保能在限期前遞交網上申請,申請人應盡早完成網上申請手續,以免臨近截止日期時,網上系統因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不勝負荷。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即時傳譯主任職位」。此外,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提交申請。持有非本港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學位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郵寄或傳真(傳真號碼:2524 2965)至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郵寄)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郵寄及傳真)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3樓2331室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員工管理室。 查詢電話: 2867 4793 / 2867 483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9/08/2013 00: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13年7月26日) 及 南華早報 (2013年7月27日及8月3日) 部門網址: http://www.csb.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26/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見習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54 部門: 建築署 職位名稱: 見習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薪酬: 見習職級薪級表第4點(月薪港幣11,485元)至見習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港幣13,04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持有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築學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外4科(包括物理或組合科學(生物、物理)或組合科學(化學、物理)或綜合科學或資訊及通訊科技)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設計與應用科技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者會獲優先考慮);或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外4科(包括物理或電腦與資訊科技)考獲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設計與科技科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者會獲優先考慮);及(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A)至(C)] 註: (A)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B)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C)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會被安排參加基本法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D)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職責: 見習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接受3年在職培訓,包括修讀課程及執行下列職務: (a)按草圖繪製詳細圖則;製備地盤平整圖、地盤量數圖及平面圖;為工程(例如門窗、衞生設施及五金工程)制訂進度表;(b)修訂工程圖則,以顯示施工期間及/或之後的改建和加建工程;以及(c)協助更新簡單建築物的記錄繪圖和竣工圖,或在督導下更新較複雜建築物其中部分的記錄繪圖和竣工圖,以及製備管理圖表。[請參閱註(D)]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有關招聘部門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送抵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 查詢電話: 2867 5670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9/08/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南華早報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三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26/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53 部門: 建築署 職位名稱: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17,48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34,31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取得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A)及(B)] 註: (A)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B)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會被安排參加基本法筆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C) 受聘人或會調派於決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職責: 技術主任(建築設計)主要調派從事以下工作,並協助培訓初級人員─(a)為建築項目擬備各類建築圖則、時間表、模型及其他文件;(b)對提交的圖則是否符合法例規定加以初步審核;以及(c)協助統籌參與項目的其他界別(包括法定機構)的資料及工作。[請參閱註(C)]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抵有關招聘部門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送抵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建築署 查詢電話: 2867 5670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9/08/201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南華早報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八月三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可以 發布日期 26/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