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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網頁希望可以令到大家睇得返自己申請過嘅 CS post 幾時會有回音 ^^"

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二級計劃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 繁體 | 简体 | English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33443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二級計劃主任 (中學外籍英語教師) (EDB/CDI/120/13) 薪酬: 月薪50,770元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並持有: (a)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持有語文教育、語言學或應用語言學碩士學位者為佳;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取得3 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e)在取得學位後具備不少於 6 年英國語文科教學經驗; (f)具備英國語文教學課程發展經驗、師資培訓及研發計劃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g)具備推展電子學習及跨學科英語學習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h)擁有良佳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二級計劃主任。 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在中學外籍英語教師組內擔任二級計劃主任。有關的職責包括: (a)擔任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員,並協助本地公營中學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下稱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b) 為中學英文科教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 (下稱「英語教師」) ,籌備及舉辦中央、地區性和校本專業發展講座及工作坊; (c)發展教學資源及策略,以支援中學英國語文課程之學與教的推行; (d)擔當課程領導者角色,帶領「英語教師」及英文科教師發展校本英國語文課程,並落實由教育局及課程發展議會所制定有關英國語文課程文件內的建議; (e)建立及維繫英文科教師區域聯網,以推動教師分享資源及舉辦聯校英文科活動; (f)協助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策劃、進行、監察及評估有關研究與發展的項目工作; (g)透過共同備課,為參與研發項目的學校提供適切的到校支援服務; (h)協助籌辦全港性比賽,以提升中學生參與英語活動的興趣和動機; (i)協助收集、整理及分析在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下與「英語教師」工作調配有關的數據資料; (j)配合及推行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的工作,並定期向主管商討及匯報工作進度; (k)執行與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有關的日常行政工作;以及 (l) 如有需要,按教育局局長或其指定人員的要求,執行與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有關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二級計劃主任 (中學外籍英語教師) (EDB/CDI/120/13)。(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5/08/201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2013年7月27日及8月3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7/07/2013 返回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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